大律师(barrister)是出庭律师,事务律师(solicitor)接近于非诉律师,在香港大律师可以在高等法院、终审法院出庭,需要戴假发,事务律师则不行,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,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,比如治安法院。不过近年来,一些富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,因一些特殊情况获准在较高级别的法院为当事人辩护。
总的来说,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,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领域,不适合新手去做。按照香港的法律原则,大律师不受当事人直接雇用,而是当事人委托律所,再由律所将诉讼案交给大律师。
作者:郭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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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TVB也有一部电视剧叫做《四个女仔三个bar》,里面的“bar”指的就是barrister大律师。
《律政强人》里面的都是事务律师,很明显是不一样的。
从2013年起,根据《2009年法律執業者(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规定,事务律师满足一定的执业年限(5年以上)的要求,并经过批准,可以在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出庭
廖叔说:当年DUNCAN基本做律师无望,前途尽毁,是廖叔通过各种关系和人脉救了他,并成为师徒,但是在廖叔眼里DUNCAN犹如一只流浪狗,在后续廖叔不停为私人利益抛开道德的时候,多数都是由DUNCAN背黑锅,哪怕坐牢哪怕去死都应该是无条件付出。
而我在想,现实社会中,如果一方非亲非故救了另一个人的命或者前途,那么在这一方遇到任何困难甚至走投无路的时候,受惠一方是否真的可以去为此偿还甚至偿命?若抛开各种情感或者独立个体而言,如果施恩一方这样要求,是否也没有真正的错?
“律政强人”风靡耀眼!双标的女主角真的太无力吐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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