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完科恩兄弟的处女作《血迷宫》,第一感觉就是故事很普通,既不激烈也不离奇。但越往后看,越发现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命运并非自己设想那样,反而越欲罢不能了。科恩兄弟不愧是讲故事的高手,能把一个一开始就“旁观者清”的狗血故事讲得悬念跌出,叫人佩服。
废话少说,影片是一个关于婚外情的犯罪故事。前半部分情节发展很顺畅:伙计和老板的妻子偷情,经侦探调查后,老板得知真相。三人撕破脸后,老板决意要雇侦探杀掉二人。这是前半部分的情节,看到这里心想这他妈也太老掉牙了,这种破烂剧情太坑爹了吧。
可是情节发展却突然诡异起来:侦探没有选择去杀掉奸夫淫妇,而是制造得手假象骗到老板的钱后杀掉老板。为什么会这么选择?我猜测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,第一、如果履约杀掉奸夫淫妇,一方面会留下把柄,另外一方面毁尸灭迹很难,容易引火上身。第二、如果制造得手假象后再杀掉老板,一方面可以得到钱,另外一方面知情人死亡,很容易嫁祸栽赃,也不用毁尸灭迹。选择后者,对这个既聪明又凶狠的侦探来说是显然是最优选择。
1984推荐,《血迷宫》三星,《三枪》两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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